为适应文化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分支机构管理,根据《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中国文化信息协会民间舞专业委员会名称、业务范围及负责人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称变更
原名称:中国文化信息协会民间舞专业委员会。
变更名称:中国文化信息协会舞蹈与音乐专业委员会。
二、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后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学术研究与理论服务,开展舞蹈与音乐适配逻辑、创作技法等课题研究,组织学术研讨与经验交流,编撰专业资料为行业提供理论支撑;(三)创作扶持与作品推广,支持原创舞蹈与音乐创作,举办作品征集、展演活动,搭建创作协作平台,推动优质作品传播与转化;(四)行业规范与权益维护,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与自律公约;(五)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面向不同群体开展创作、技术等专项培训等活动,建立人才库;(六)交流传播与文化普及,组织国内外行业交流、跨界合作活动,通过公益讲座、新媒体等渠道普及舞蹈与音乐知识,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七)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负责人变更
高琪同志不再担任中国文化信息协会原民间舞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职务,张梅同志、陈蜜同志不再担任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文化信息协会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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