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文化事业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分支机构管理,根据《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中国文化信息协会舞蹈教育工作委员会名称、业务范围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名称变更
原名称:中国文化信息协会舞蹈教育工作委员会。
变更名称:中国文化信息协会群众文化艺术专业委员会。
二、业务范围变更
变更后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群众文化、公共文化领域的方针政策,引领群众文化艺术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二)搭建行业交流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开展学术研讨、民间文艺挖掘与技艺传承保护,推动行业资源共享;(三)参与群众文化领域课程体系研发与行业规范建设;(四)开展文艺从业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提供文艺创作指导、活动策划;(五)举办文艺展演展示、公益讲座、民俗体验、研学交流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六)发掘推介文艺人才与精品作品,培育群众文化特色IP,推进群众文化文旅项目建设,助力文旅研产业融合;(七)完成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文化信息协会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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